- 作者:上野千鹤子
- 译者:王兰
- 领域:女性主义/性别秩序与日本社会
- 解读模式:论证型
- 核心概念:厌女、性别二重标准、男性同性社会性、女性的自我厌恶、性的主体与客体、女性之间的分化
- 关键争议:厌女是否过度概括性别关系、女性能否置身厌女结构之外、男性欲望如何与权力相连、个体经验与社会结构如何区分
厌女并不只是少数人公开憎恨女性,而是一套把男性确立为主体、把女性分配为不同价值等级的性别秩序;男性和女性都可能在其中行动,但承担的代价并不相同。
《厌女》最重要的贡献,是把一种常被理解为个人偏见或恶劣品格的现象,改写为社会关系问题。在上野千鹤子看来,许多看似互不相干的现象——男性之间以谈论女性确认同盟、社会对女性贞操的不同要求、妻子与情人的价值分割、母女之间的冲突、女性对同性的贬低以及对自身身体的否定——都不是孤立事件。它们共同依赖一种结构:男性拥有观看、选择和评价女性的位置,女性则被迫在被观看、被选择和相互竞争的位置上确认自己。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男性都有同样的观念,也不意味着所有女性都只是被动受害者。结构的力量恰恰在于,它不要求每个人怀有强烈恶意,也能借助习惯、制度、欲望脚本和评价标准持续运转。理解厌女,因而不是寻找几个应受谴责的人,而是追问:我们怎样学会成为“男人”或“女人”,谁有权定义有价值的女性,以及人们为了获得承认,接受了哪些不平等的条件。
中心问题
本书要处理的中心问题是:为什么一个社会可以在不断追求女性、赞美女性、消费女性形象的同时,又持续贬低真实的女性?
如果把厌女简单理解为“讨厌女人”,这个矛盾便难以解释。许多男性并不拒绝与女性恋爱、结婚或发生性关系,甚至把获得女性视为成功的证明;然而,同一套文化又可能把主动表达欲望的女性视为轻浮,把不愿满足男性期待的女性视为冷漠,把衰老的女性视为失去价值,把没有进入婚姻的女性视为不完整。女性被需要,却未必被承认为与男性同等的主体。
上野的回答是:厌女并非对所有女性一概排斥,而是对女性进行分类、占有和价值排序。被认为“适合成为妻子”的女性,与被当作性对象的女性,往往被置于不同类别;符合男性期待的女性可以得到有条件的赞许,越出边界的女性则容易遭到羞辱。赞美女性与贬低女性并不矛盾,因为二者都可能以男性评价权为中心。
问题的另一面是女性如何进入这套秩序。女性从小也会接触同样的性别规范,并可能用男性中心的尺度衡量自己和其他女性。她们可能通过与“不合格的女人”划清界限,争取成为被认可的例外;也可能把结构性的轻视转化为对身体、欲望和女性身份的自我否定。因此,厌女既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客体化,也表现为女性对自身女性身份的疏离。
问题从何而来
现代社会常用一种个人主义语言解释性别关系:恋爱是私人选择,婚姻是自由结合,审美是个人趣味,性行为是双方意愿。只要没有明确强迫,人们便容易认为其中不存在值得讨论的权力问题。但这种解释忽略了一个前提:选择从来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谁被训练成主动追求者,谁被期待等待选择;谁的性经验能增加声望,谁的性经验会成为污点;谁可以把伴侣当作成就展示,谁必须证明自己“值得被爱”,这些差异早已进入所谓私人选择。
传统的“好男人与坏男人”解释也不充分。它把性别歧视归因于少数人的恶意,于是只要一个男性爱妻子、尊重母亲或帮助过女性,便仿佛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厌女倾向。然而,对某些具体女性的爱,并不能自动消除对女性整体的等级化。一个人可以珍爱被定义为“自己人”的女性,同时轻视不符合妻子、母亲或女儿角色的女性。
同样,把问题完全归结为性欲也会遮蔽权力。性欲并非一种脱离文化的自然冲动。什么样的身体被认为可欲,什么样的欲望可以公开,什么样的拒绝被认真对待,均受到社会脚本影响。上野关注的不是欲望是否存在,而是欲望如何被组织:男性往往被塑造成发出欲望、实施选择的主体,女性则被塑造成承接欲望、等待评价的客体。
本书由多个社会与文化议题展开,并不追求封闭、整齐的理论体系。它更像一系列相互照明的分析:文学中的女性形象、男性之间的关系、婚姻与家庭、母女纠葛、性交易、性暴力以及女性衰老等题材,共同显示性别规范如何穿过私人情感和公共制度。其核心工作不是证明“一切问题都只有一个原因”,而是揭示不同现象反复共享的分类方式与权力位置。
关键区分
首先需要区分厌女与一般意义上的憎恨。憎恨是一种可被个人感知的强烈情绪,厌女则可以在没有明显仇恨时运作。一个人可能自认为喜欢女性,却只喜欢顺从、年轻、符合审美规范并愿意提供情绪劳动的女性。一旦女性作为独立主体提出要求,这种“喜欢”便可能迅速转为敌意。
其次要区分欲望女性与承认女性。欲望某个人,并不等于承认她拥有与自己同等的欲望、判断和拒绝权。客体同样可以受到珍视,但这种珍视以客体留在指定位置为条件。真正的承认意味着接受对方不会完全服务于自己的需要,也不能被自己的评价穷尽。
第三,要区分男性之间的亲密与男性同性社会性。后者并非简单指男性拥有男性朋友,而是指男性通过共同规则、竞争和互相认可建立主体地位。在某些场景中,女性并不是关系的最终目的,而是男性交换声望、证明能力或巩固同盟的媒介。男性追求女性,表面上朝向异性,评价却常由其他男性完成。
第四,要区分女性之间的冲突与女性天生不团结。妻子、情人、母亲、女儿、职业女性、家庭主妇等身份并非天然敌对。她们之所以容易被置于竞争关系,是因为有限的承认、资源和安全被分配给符合特定规范的人。当女性通过证明自己比其他女性更“端庄”、更“独立”或更受男性欢迎来获得地位时,横向敌意便掩盖了纵向的评价结构。
第五,要区分个人选择与结构条件。结构并不取消个人责任,也不意味着所有选择都是虚假的。它提示我们,选择的成本并不平均:相同行为可能给不同性别带来完全不同的名誉、经济和安全后果。分析结构,是为了说明选择为何呈现稳定的不对称,而不是宣称个人毫无能动性。
最后,还要区分“女性也厌女”与“男女责任相同”。女性确实可能参与贬低女性,也可能主动维护性别规范;但参与同一结构,不等于拥有同等的制定权、退出权和收益。判断责任不能只看一个人是否说过贬损女性的话,还要看其所处位置、可用资源以及行为造成的后果。
概念地图
| 概念 | 精确含义 | 与其他概念的关系 | 在全书中的作用 |
|---|---|---|---|
| 厌女 | 对女性进行客体化、分类和贬值的性别秩序,不限于公开仇恨 | 通过二重标准、男性同盟与女性自我否定运作 | 连接全书不同议题的中心概念 |
| 性别二重标准 | 对男女相似行为采用不同评价尺度 | 使男性的经验成为资本、女性的经验成为污点 | 揭示道德评价并非表面中立 |
| 男性同性社会性 | 男性以彼此认可为中心建立身份、竞争和同盟的关系模式 | 女性可能成为交换、比较或确认地位的媒介 | 解释某些异性欲望为何实际面向男性评价 |
| 客体化 | 把女性主要理解为满足、装饰或证明男性主体性的对象 | 与欲望并存,却排除女性的主体地位 | 说明“喜欢女性”为何仍可能包含厌女 |
| 女性的自我厌恶 | 女性以内化的男性尺度否定身体、欲望或女性身份 | 促成女性之间的分化和自我规训 | 说明结构如何进入个体感受 |
| 女性之间的分化 | 女性被划分为妻子、母亲、情人等不同价值类别 | 依赖稀缺承认和道德等级 | 防止把女性冲突解释为天性 |
| 主体性 | 表达欲望、作出判断、拒绝他人并承担行动后果的位置 | 与被观看、被选择的客体位置相对 | 衡量性别关系是否真正平等 |
论证链
本书的论证起点,是一个表面矛盾:父权社会并不排斥女性的存在,相反,它需要女性参与家庭、婚姻、照护、生育和性关系。如果女性不可或缺,为什么她们仍会受到持续贬低?上野由此把厌女从单纯的排斥改写为等级化的需要。女性受到欢迎的条件,往往是她们能够被安置在男性所定义的位置上。
第一层论证从主体与客体的分配展开。传统性别脚本倾向于把男性塑造成欲望主体:他追求、观看、选择并讲述自己的经验。女性则被塑造成欲望客体:她是否具有价值,取决于能否引起男性欲望。在这里,女性并非完全没有欲望,而是其欲望缺少正当表达的位置。主动的女性容易被惩罚,拒绝的女性又可能被指责。她被要求既可欲,又不能显得过于有欲望。
第二层论证指出,男女关系不能只在两个人之间理解。男性的性别身份往往需要其他男性确认。财富、事业、伴侣和性经历,都可能成为男性竞争与相互评价的符号。于是,一段看似由男性指向女性的关系,可能包含更重要的男性观众:他通过“得到怎样的女性”证明自己是怎样的男人。女性在此成为通向男性承认的媒介。
第三层论证处理性别二重标准。如果男性的主体地位要通过性经验或征服能力证明,那么女性就必须被分成不同类别,以调和家庭秩序与男性欲望之间的冲突。一类女性被要求维持贞洁、忠诚和照护,另一类女性被允许或被迫承担男性欲望的出口。妻子与情人、“正经女人”与“轻浮女人”的分割,由此不只是道德观念,也是维持男性特权的装置。
第四层论证转向女性如何适应这种秩序。女性若想获得安全和承认,可能努力成为“被尊重的女性”,同时与遭受污名的女性划清界限。她不必真心仇恨其他女性,只需接受那套价值等级,并相信自己的价值来自男性或社会的合格认证。厌女于是从男性对女性的评价扩散为女性之间的监督。
第五层论证深入个体内部。当女性持续从外部目光理解自身,她可能把身体视为等待评分的对象,把衰老视为价值消失,把欲望视为羞耻,把未被选择理解为个人失败。这就是自我厌恶的形成:社会评价不再只是外部压力,而成为女性观察自己的眼睛。此时,即使没有具体的人出面压迫,规训也能继续运作。
第六层论证通过家庭关系显示结构并不止于异性恋爱。母亲可能是父权家庭中的受压迫者,也可能是家庭规范的执行者;女儿既依赖母亲,又想摆脱母亲所代表的女性命运。母女冲突因此不能只归结为性格不合。代际之间传递的,既有照护、亲密和生存经验,也有女性应当如何生活的限制。
由这些层次,本书推到一个更宽的结论:厌女并非男女之间单向度的敌意,而是一种组织主体资格、欲望、承认和女性分类的机制。它可以借爱、保护、家庭责任乃至赞美女性的语言存在。判断它是否发挥作用,不能只询问当事人有没有恶意,还要观察谁拥有定义权,谁被分配为对象,以及谁承担越界的代价。
证据与材料
《厌女》大量使用文学作品、社会现象和日常语言作为分析材料。这些材料的优势在于,它们能显示性别秩序如何进入情感的细部。制度条文通常只说明正式权利,文学叙事和日常评价却能呈现谁被想象为主体、谁被当作观看对象,以及人们如何为不平等赋予浪漫或道德的解释。
书中对日本文学与文化现象的讨论,主要不是统计意义上的证明,而是症候式阅读。小说中的人物和叙述视角不能直接代表所有现实男女,却可以揭示一种社会允许反复出现、并能被读者理解的欲望脚本。当相似的分类和评价跨越多种文本出现时,它们构成了文化结构的线索,但仍不能代替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调查。
婚姻、家庭、性与代际关系方面的材料,则承担把抽象概念带回社会实践的作用。它们表明厌女并非只存在于公开贬损女性的话语中,也存在于财产、照护、名誉和亲密关系的分配里。不过,从具体案例上升到普遍结论,需要保持谨慎:阶层、年龄、地域、职业与性取向都会改变一个人的处境。
本书的理论力量主要来自概念之间的相互解释,而非单一实验或数据。男性同性社会性解释男性为何借女性争取男性认可;性别二重标准解释女性为何被分割为不同道德类别;自我厌恶则解释外部秩序如何转化为内部感受。这些概念形成较强的贯通能力,但贯通能力并不等于已经证明所有个案都由同一原因造成。
因此,阅读本书时需要区分三种材料功能:文学和案例常用于使结构可见,社会观察用于显示某种模式反复存在,理论概念则负责解释这些模式为何能够持续。它们共同建立一种有说服力的观察框架,却不应被误读为对每个男性、每个女性或每段关系的经验描述。
关键洞见
厌女可以与对女性的热烈追求并存
最有穿透力的洞见,是将“喜欢女性”与“承认女性”分开。一个人可能强烈需要女性的身体、情感劳动和照护,也可能赞美女性的美丽、温柔与牺牲,却仍不愿面对女性作为独立主体的欲望和拒绝。问题不在感情强弱,而在这份感情是否以对方服从角色为条件。
这一洞见改变了识别性别歧视的方法。我们不能只寻找赤裸裸的敌意,也要分析赞美的内容:它是在承认一个具体的人,还是在奖励她符合某种女性规范?“保护女性”有时确实提供安全,有时却以限制女性行动、代替女性判断为代价。二者只能结合具体权力关系区分。
异性关系常有一个隐形的男性观众
男性追求女性,未必只为了与女性建立关系。他可能还在向其他男性展示自己的能力、地位和“男性资格”。当伴侣被当作成就符号时,决定其价值的并非她自身,而是男性群体的评价尺度。这个洞见把分析单位从一男一女扩展到由同盟、竞争和观众构成的关系网络。
它也帮助解释某些男性为何格外在意同伴如何评价自己的伴侣或性经历。表面上是私人欲望,实际上与群体承认相连。但这一模型不能被无限使用:男性友谊并不天然等于厌女,关键要看女性是否被工具化,以及群体规范是否以贬低女性来生产成员资格。
女性的横向冲突可能来自纵向评价
女性之间的相互贬低常被描述为嫉妒或天性,上野则要求继续追问:她们在争夺什么,由谁制定评价标准?如果社会把安全、尊严和资源集中给予少数“合格女性”,女性便可能通过排斥其他女性来证明自身资格。看似横向的竞争,背后存在纵向的认可机制。
这个洞见并不免除女性伤害他人的责任,而是让责任分析更准确。批判一个女性参与污名化的行为,与解释她为何能从这种行为中获得有限收益,可以同时进行。只有看到奖励机制,才可能理解仅靠呼吁“女性互助”为何经常不足。
厌女最深的作用,是让女性从外部观看自己
当社会反复告诉女性,她的价值在于是否年轻、可欲、温顺或被选择,外部目光便可能转化为自我评价。女性开始像审查对象一样审查身体和人生,并把结构性限制理解为个人缺陷。这种自我客体化使权力获得低成本的延续方式。
但自我厌恶不应被当作女性的本质。它是在具体文化中学习而来的,也可能被重新理解和抵抗。识别这种目光的来源,并不保证人能立即摆脱它,却能把“我不够好”的私人羞耻转化为对评价标准的公共追问。
解释力
这套分析首先能够解释一种常见矛盾:社会一方面赞美女性,另一方面又对不符合角色期待的女性施加惩罚。若把厌女理解为单纯憎恨,这种矛盾无法成立;若把它理解为有条件的接纳与等级化,矛盾便成为同一机制的两面。
它也能解释为何性别不平等会在没有明确强迫者时持续。外部制度、男性同盟、女性之间的监督和个体自我规训形成连续链条。每个人都可能声称自己只是遵守常识、表达偏好或进行个人选择,但大量相似选择累积起来,会稳定地把主动权、名誉收益和解释权分配给一方。
第三,它为家庭内部的复杂关系提供了超越道德归罪的语言。母亲既可能承担父权秩序的代价,也可能把规范传给女儿;妻子可能通过贬低其他女性维护自己的有限安全;女儿对母亲的拒绝,可能包含对某种女性命运的恐惧。结构分析容许受害与共谋在同一人身上并存。
第四,它帮助区分法律平等与文化主体性的差距。即使正式权利得到改善,谁被认为有资格表达欲望、拒绝关系、衰老而不道歉,仍可能受旧脚本影响。制度变化不会自动清除亲密关系中的不平等,但没有制度保障,个体也更难抵抗文化规范。
本书比单纯的偏见理论更有效之处,在于它把情绪、欲望、群体承认和制度位置连接起来。不过,它的优势在“使模式可见”,而不是精确预测每个人的行为。它提供的是批判性透镜,不是能够包办所有性别经验的单因模型。
竞争性解释
一种竞争性解释是生物决定论:男女在择偶、竞争和性行为上的差异主要来自进化与生殖投入。它能提醒我们身体与生殖条件并非无关变量,也可能解释部分跨文化倾向。但它容易从“某种差异可能存在”滑向“现有制度因此合理”,并低估同一生理条件在不同时代和社会中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规范。上野的结构分析更擅长解释变化、例外与道德评价的形成。
第二种解释是个人偏好论:每个人都有选择伴侣和生活方式的自由,偏好本身不需要政治解释。这一立场保护私人领域免受过度干预,却难以说明偏好为何高度集中,以及为何相似选择给不同性别带来不同后果。结构分析并非否定偏好,而是追问偏好从何而来、由谁承担成本、是否存在真实可行的替代选项。
第三种解释来自阶级与经济制度。婚姻分工、性交易、照护负担和女性依附,确实与劳动市场、财产制度及社会保障密切相关。只谈文化厌女可能把物质约束心理化。反过来,纯粹的经济解释也难以说明:为何某些分工会被包装为女性天性,为什么名誉与羞耻在没有直接经济利益时仍能发挥作用。较有解释力的路径,是考察性别秩序如何与阶级、劳动和家庭制度相互强化。
第四种批评来自性取向与性别多样性的视角。以“男性主体—女性客体”为轴的分析,容易把异性恋框架置于中心,也未必充分容纳同性关系、跨性别经验以及不符合二元性别规范的人。这些经验并不会让厌女概念失效,反而提示厌女常与对“合格男性”和“合格女性”的规定相连;但若不扩展分析对象,理论便可能把复杂差异压缩成单一男女对立。
第五种解释强调个体心理、依恋与家庭创伤。某些具体冲突确实更适合从人格、创伤或沟通模式理解,不能一律归因于性别结构。结构理论的任务不是替代心理解释,而是指出心理模式为何会沿着性别边界获得不同命名、宽容与惩罚。二者需要在不同尺度上配合,而非互相排斥。
边界与反例
厌女概念的第一重风险,是解释范围过宽。如果任何不利于女性的行为都被直接归为厌女,这个概念就会失去区分能力。判断一个现象时,应说明其中具体存在何种分类、二重标准或主体—客体不对称,而不能只凭结果令人不适便完成诊断。
第二,结构模式不能代替个案判断。并非每一段男性友谊都通过贬低女性建立,也并非每次女性之间的冲突都来自争夺男性承认。利益冲突、个性差异、职业竞争和历史恩怨都可能独立发挥作用。理论应帮助提出更好的问题,而不是预先决定答案。
第三,本书以日本社会和文化为主要分析背景。中国社会中的家庭主义、婚姻压力和性别二重标准确有相似之处,但相似不等于机制完全相同。法律制度、代际资源、城乡结构、劳动市场和网络文化都会改变厌女的表达形式。跨社会使用概念时,需要重新寻找本地证据。
第四,女性并非同质群体。阶层、年龄、残障、婚育状况、地域、族群与性取向,会改变女性遭遇评价的方式和抵抗能力。某种被中产女性视为束缚的角色,可能同时是另一位女性获取经济安全的有限路径。若忽略这些差异,“女性经验”本身也可能被少数人的经验代表。
第五,强调女性内化厌女时,要避免把结构责任重新推给女性。一个女性对自己身体不满,不能简单归咎于她“不够觉醒”;她对其他女性的攻击也不能只用结构替她免责。需要同时看见塑造行为的条件、个体可选择的空间以及行为实际造成的伤害。
真正的反例不是出现一个不厌女的男性或一个具有主体性的女性,因为结构理论从未要求所有个体完全一致。更有力的反例应显示:在相似制度和评价条件下,某些关系能够长期稳定地实现欲望、照护与解释权的对等,而不依赖女性分类或男性群体认可。这样的案例会迫使理论说明,哪些条件能够削弱厌女结构。
现实映射
在社交媒体上,女性公众人物经常同时接受能力评价和外貌、年龄、婚育状况的审查。厌女框架能帮助我们发现:某些评价看似针对个人,实际调用了对女性整体的资格标准。但不能因此把所有负面评价都视为性别歧视。更可靠的判断方法,是比较同类男性是否接受同样审查,以及评价是否与其公共行为真正相关。
在婚恋市场中,“个人偏好”常与阶层、年龄和性别规范交织。男性的年龄或事业经历可能被解释为积累,女性的年龄却可能被解释为贬值;男性表达欲望被看作主动,女性表达同样欲望则可能承担名誉风险。理论在此提供比较尺度,却不能替代对具体关系中协商、同意和资源分配的考察。
在职场中,女性可能被要求既有领导力又不能显得强势,既投入工作又承担更多家庭责任。这里的关键并非证明每次晋升失败都出于厌女,而是观察评价标准是否对男女保持一致、非正式男性网络是否影响机会,以及照护成本是否被制度性地分配给女性。
在家庭中,母女冲突容易被浪漫化为“太亲近”,也容易被责怪为某一方控制欲强。厌女视角会追问,母亲是否把自己曾被迫接受的女性规范传给女儿,女儿是否通过否定母亲来逃离对女性命运的恐惧。这种解释可以增加理解,却不能掩盖具体的控制、伤害与责任。
在消费文化中,“悦己”与“被观看”并不总能截然分开。女性可以真诚地从装扮和身体实践中获得乐趣,同时也受到审美规范影响。问题不是替她裁定什么才算自由,而是考察选择是否容许多样性、拒绝的成本有多高,以及相关产业是否不断制造不合格感。
思维训练
当一种言论声称“喜欢女性”或“保护女性”时,它承认了女性哪些权利,又对女性提出了什么角色条件?
面对男女的相似行为,评价尺度、名誉后果和退出成本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差异由什么制度或习惯维持?
一段看似发生在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隐形观众?当事人真正希望获得谁的认可?
当女性彼此竞争或贬低时,她们争夺的资源是什么?谁制定了稀缺资源的分配标准,谁从分化中受益?
一项被称为个人偏好的选择,有哪些现实替代方案?不同选择的经济、安全和名誉成本是否均等?
某个案例究竟是在证明普遍机制、展示一种可能,还是仅仅帮助建立直觉?从个案上升到结构结论还缺少哪些证据?
如果用厌女解释一个现象,什么观察结果会削弱这一解释?阶级、代际、心理或制度因素是否提供了更简洁的竞争性说明?
全书思想地图
- 问题
- 社会为何既需要、追求和赞美女性,又持续贬低女性?
- 女性为何会参与针对女性的评价与规训?
- 关键区分
- 憎恨女性不等于结构性厌女
- 欲望女性不等于承认女性
- 个人选择不等于不存在结构条件
- 女性参与结构不等于男女拥有相同权力
- 核心概念
- 厌女:女性被客体化、分类和等级化
- 男性同性社会性:男性身份由男性群体相互确认
- 性别二重标准:相似行为承受不同评价
- 女性分化:妻子、母亲、情人等类别被赋予不同价值
- 自我厌恶:外部目光转化为女性的自我审查
- 论证
- 男性被置于欲望主体的位置
- 女性被置于被观看和被选择的位置
- 女性成为男性之间交换声望与确认身份的媒介
- 二重标准把女性分割为不同道德类别
- 女性通过争取有限承认参与横向监督
- 外部秩序最终内化为身体羞耻和身份否定
- 证据
- 文学文本使文化中的欲望脚本可见
- 家庭、婚姻与性别现象展示结构的日常运作
- 理论概念连接分散案例,但不能代替代表性调查
- 洞见
- 爱、赞美和保护也可能携带等级条件
- 异性欲望背后可能存在男性群体的评价
- 女性横向冲突可能由纵向认可机制制造
- 厌女可以通过自我规训持续,而无需持续的外部强迫
- 解释力
- 说明赞美女性与贬低女性为何能够并存
- 说明性别不平等为何在个人自由话语中延续
- 说明受害、适应与共谋为何可能集中于同一个人
- 边界
- 不能把所有性别冲突归结为厌女
- 不能以结构判断替代个案证据
- 不能忽略阶层、性取向、代际与制度差异
- 不能把女性内化规范变成对女性的新一轮责备
- 理论的价值不在于包办答案,而在于使隐藏的评价权、分类法与代价分配变得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