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美]海伦·费舍尔(Helen Fisher)
- 领域:生物人类学/爱情、婚姻与外遇的演化解释
- 解读模式:解释型
- 核心概念:配偶依恋、浪漫爱情、性欲、配偶选择、连续单偶、亲代投资、两性双重策略
- 关键争议:生物演化与文化制度的相对作用、跨文化材料能否支持普遍机制、性别差异是否被过度概括、演化解释会不会被误读为行为辩护
人类为什么既强烈渴望稳定的伴侣关系,又可能离婚、移情或发生婚外关系?费舍尔的回答是:婚姻与不忠并非一组简单的道德反义词,而是性欲、浪漫爱情、长期依恋和亲代投资等多套机制,在不同时间尺度与社会条件下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本书试图把看似私人、偶然甚至自相矛盾的情感经验,放进人类演化史与跨文化比较之中。作者并不认为基因直接命令人们结婚或出轨,也不主张某一种婚姻制度具有永恒不变的自然合法性。她所描绘的是一组倾向:人类会寻找性伴侣,会把注意力集中到某个特定对象身上,会形成足以共同养育后代的依恋,也保留了更换伴侣或寻求额外关系的可能。文化、法律、经济和个人选择,则决定这些倾向被鼓励、约束、转化还是重新命名。
中心问题
本书面对的核心解释空缺是:如果稳定伴侣关系对人类如此重要,为什么分离与不忠又如此常见?反过来说,如果人类天性倾向于不断更换伴侣,为什么几乎所有社会都发展出了某种婚配制度,为什么失恋、嫉妒和伴侣离去又会给人带来如此强烈的痛苦?
常识往往把这个问题拆成互不相干的两部分。结婚被解释为爱情、责任、财产安排或社会规范;不忠则被解释为品格缺陷、婚姻失败或诱惑失控。这些说法各自能够描述一部分现实,却没有解释同一个人为什么可以同时具有依恋能力与移情可能,也没有回答不同社会为何反复出现求偶、配对、嫉妒、分离、再婚和婚外关系等相似现象。
费舍尔将问题重新表述为:人类的生殖与育儿困境需要什么样的情感系统和社会合作?这些系统为什么没有整合成一种始终稳定、只指向一个对象的单一力量?她的基本判断是,人类爱情不是一个按钮,而是若干既能合作又可能冲突的系统。性欲推动人寻找性接触;浪漫爱情使心理资源集中于某个对象;依恋维持较长期的共同生活;亲代投资与亲属协作帮助抚育高度依赖照料的儿童。婚姻通常借助这些力量,却不等于其中任何一项;外遇则可能发生在这些力量发生对象错位的时候。
问题从何而来
现代婚姻观常把几个历史上并不总是重合的要求压缩到一种关系之内:伴侣既要是爱人,也是性伴侣、共同生活者、经济合作者、育儿伙伴和精神知己。于是,人们容易把关系中的每一种波动都视为整体失败。然而从人类学角度看,婚姻首先是一种组织配偶关系、生育责任、财产流动和亲属联盟的制度。浪漫爱情可以促成婚姻,也可能被家庭安排、阶层边界或经济需要压制;它既可能发生在婚前,也可能出现在婚外。
另一种旧解释把男女行为完全归结为社会教化。文化当然塑造了求偶礼仪、婚姻年龄、性禁忌、离婚程序与忠诚标准,但若只谈文化,就难以说明不同社会为何会重复出现某些情感结构,例如对特定对象的迷恋、失去伴侣后的痛苦、对潜在竞争者的警觉,以及成年人围绕长期育儿形成合作关系的倾向。
相反,纯粹的生物决定论也不充分。它容易把统计倾向写成每个人都服从的规则,把一种社会环境中的行为当成人类恒定本性,还可能忽略避孕技术、女性经济自主、寿命延长、城市化和数字交友怎样改变选择空间。费舍尔的工作处在两种简化之间:她试图从演化约束解释反复出现的模式,同时承认文化制度能够放大、压低乃至重新组织这些倾向。
问题还来自时间尺度的错位。个体在几个月或几十年里体验爱情,社会制度可能延续数百年,而演化变化以更漫长的世代为单位。今天的婚姻发生在现代城市、法律与技术条件中,但人的注意、奖赏、嫉妒和依恋机制并非为这些新环境专门设计。理解本书,必须同时看到演化形成的倾向、历史变化的制度和个人生命史中的选择,不能用其中一个尺度吞并另外两个。
关键区分
首先要区分“婚姻制度”与“配偶依恋”。婚姻是得到群体承认的社会安排,涉及权利、义务、亲属和资源;依恋则是一种使人愿意接近、信任并长期陪伴特定对象的心理倾向。没有法律婚姻的人可以形成牢固依恋,处于婚姻中的人也未必仍有强烈依恋。
其次要区分性欲、浪漫爱情和依恋。性欲并不必然指向唯一对象;浪漫爱情往往具有高度聚焦、理想化和排他期待;依恋更接近平静的安全感、习惯与长期合作。三者经常同时出现,却并非总是同步。一个人可能依恋长期伴侣,同时对别人产生浪漫迷恋;也可能保有性欲,却不愿建立稳定关系。这种相对独立性,是本书解释婚姻稳定与不忠并存的关键。
再次要区分“一夫一妻制”“社会性单偶”与“终身性排他”。社会性单偶意味着两个人形成公开、持续的配对与合作,不自动等于一生只拥有一个伴侣,也不保证不存在婚外性关系。许多人的生命历程更接近连续形成若干段稳定关系,即所谓连续单偶。把社会配对直接理解为绝对的终身性专一,会遮蔽离婚、丧偶再婚与婚外关系之间的差异。
还要区分原因、功能与正当性。某种行为能够从演化收益上得到解释,不代表行为者主观上为了增加后代而行动;说明一种倾向可能曾经具有适应意义,也不等于它在今天仍然有利;解释外遇为何可能发生,更不等于证明外遇合理。自然史回答“这种倾向如何形成”,伦理与法律则回答“人应当如何对待彼此”,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最后,要区分群体平均差异与个体命运。男女可能因生殖成本、育儿投入和社会处境不同而呈现平均策略差异,但群体间分布通常高度重叠。性别不是预测个人选择的充分条件,年龄、资源、人格、依恋经验、关系质量和文化规范都可能改变行为。
概念地图
| 概念 | 精确含义 | 与其他概念的关系 | 在全书中的作用 |
|---|---|---|---|
| 性欲 | 寻求性满足与性接触的动机,不必固定指向单一对象 | 可先于爱情出现,也可与依恋对象分离 | 解释人为什么会寻找伴侣,也解释稳定关系之外的欲望为何不会自动消失 |
| 浪漫爱情 | 对特定对象高度聚焦的注意、渴望与奖赏体验 | 有助于把求偶投入集中到一人,但未必永久持续 | 连接配偶选择与排他性追求 |
| 配偶依恋 | 与特定伴侣维持接近、安全感及长期合作的倾向 | 可由共同生活和育儿巩固,也可能在激情减弱后延续 | 解释稳定配对与分离痛苦 |
| 配偶选择 | 在社会机会、个人偏好和生物倾向共同作用下选择伴侣 | 受到吸引机制、资源条件、亲属意见和婚配市场制约 | 把个人爱情放进结构性选择环境 |
| 社会性单偶 | 一对伴侣形成被群体承认的持续配对 | 不等于终身结合,也不自动等于性排他 | 澄清婚姻制度与实际性行为的差别 |
| 连续单偶 | 一生中依次形成多段相对稳定的伴侣关系 | 是长期配对能力与关系可终止性并存的表现 | 用来解释离婚、再婚和人生阶段变化 |
| 亲代投资 | 父母为后代存活与成长投入的时间、资源和风险 | 人类儿童依赖期较长,使伴侣与亲属合作更重要 | 构成稳定配对的一项演化压力 |
| 两性双重策略 | 个体既可能追求稳定伴侣,也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寻求额外关系或更换伴侣 | 不是固定人格类型,而是随环境和机会变化的策略组合 | 解释忠诚倾向与不忠可能为何共存 |
解释模型
费舍尔的解释从人类育儿的高成本出发。人类儿童出生后需要长期照料,母亲单独承担全部供养、保护与教育并不容易。父亲、祖辈和其他亲属的帮助,能够提升儿童成长的可能性。由此,能在一段时间内维持配对、协调资源和共同育儿的个体,可能获得相对优势。婚配关系因此不只是性行为的延伸,也是一种围绕生育、照料与亲属合作形成的社会结构。
稳定合作需要心理黏合机制。单靠抽象责任很难使两个成年人持续靠近,于是浪漫爱情和依恋在模型中承担不同任务:爱情把注意集中到某个候选对象,减少无休止选择的成本;依恋则让双方在激情变化之后仍能容忍日常重复、维持合作。嫉妒和失恋痛苦也可以放入这个模型:它们可能是对重要关系资源受到威胁或丧失的反应,而不只是文化灌输的戏剧性情绪。
但配对并没有消除所有其他动机。性欲的对象范围可能比爱情更宽,浪漫爱情也可能在既有依恋仍然存在时转向新人。如果这三套系统在功能上相对独立,人就可能同时对不同的人产生欲望、迷恋和依恋。这不是说外遇不可避免,而是说忠诚需要的不只是“真正相爱”这一项条件,还需要承诺、边界、机会管理、风险认知和制度约束共同发挥作用。
模型的下一层是伴侣更换。关系可能因冲突、资源变化、暴力、长期分离、生育问题、社会机会改变或新对象出现而终止。若过去某些环境中的稳定配对只需覆盖儿童最脆弱的一段时期,那么终身婚姻并非唯一可能的组织方式。费舍尔由此重视离婚与再婚在人类社会中的反复出现,并用连续单偶来描述“能够长期配对,却未必一生只有一段配对”的模式。
再往外一层,文化把这些倾向编入不同制度。有些社会允许一夫多妻,有些强调一夫一妻;有些婚姻由亲属主导,有些突出个人爱情;有些严厉惩罚婚外关系,有些对不同性别采取不对称标准。制度会改变行为的收益、代价和可见程度,却很少彻底取消欲望、爱情与依恋之间的张力。
因此,全书的因果结构不是“某个基因导致某种婚姻行为”,而是多层互动:演化留下若干情感与行为倾向;个体在具体生命阶段形成偏好和依恋;亲属、经济与权力关系约束选择;文化制度定义哪些关系得到承认;技术和社会变迁又重新安排相遇机会与退出成本。婚姻和不忠,是这些层次交叠后的结果。
证据与材料
本书的重要材料来自跨文化比较。作者讨论多个社会中的结婚、离婚与婚外关系,试图证明稳定配对和关系外性行为都不是单一现代社会的特产。跨文化材料的价值,在于削弱“某种行为完全由一种地方习俗制造”的解释。如果相似模式在亲属结构、宗教与经济制度差异明显的社会中反复出现,就有理由继续追问是否存在较普遍的人类倾向。
但跨文化重复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演化机制。不同社会也可能面对相似的财产继承、性别权力或育儿难题,从而发展出相似制度;资料记录还可能受调查方式和概念翻译影响。例如,各地对“婚姻”“离婚”和“外遇”的定义未必一致,公开规范与实际行为也可能相距很远。因此,这些材料更适合建立模式和提出假说,而不是单独完成因果证明。
作者还使用生物人类学与比较行为材料,把人类置于更广阔的生殖策略图景中。这类比较可以帮助读者摆脱“现行婚姻形式自古如此”的错觉,但动物行为不能成为人类伦理的直接模板。其他物种的配对方式只能说明生殖合作可能采取多种形态,不能证明人类应当采用其中任何一种。
关于网络交友与伴侣偏好的大规模资料,则为新版理解现代选择提供了新的观察窗口。它们能够显示人们在特定平台环境中如何筛选对象、表达偏好和回应他人,却未必等同于最终婚配行为。平台规则、用户构成、自我呈现方式和可选择对象的数量,都会塑造结果。此类数据擅长揭示相关模式,但要解释偏好为何形成,仍需人格、文化与社会结构层面的证据。
书中的历史叙述和民族志案例主要发挥建立直觉的作用:它们让抽象概念落在求偶、结婚、育儿、嫉妒、分离和再婚等具体情境里。案例能够展示机制“可能怎样运作”,却不能仅凭生动性证明机制普遍成立。全书最有价值之处,不是某一个故事或数字,而是把多种材料组织进一个可检验、也可批评的多系统模型。
关键洞见
爱情不是一个统一系统
人们常用“爱”同时指欲望、迷恋、陪伴、责任、安全感和共同生活,这使许多关系问题看起来不可理解。费舍尔把性欲、浪漫爱情与依恋分开后,原本的矛盾获得了结构:欲望可以广泛,爱情趋于聚焦,依恋负责维持;三者能够重合,也能够错位。
这个区分改变了观察关系的方式。激情减弱不必自动等于依恋消失,强烈迷恋也不保证适合长期合作,对关系外对象产生吸引更不等于既有关系毫无价值。但这种区分不能被用来取消责任。恰恰因为不同系统可能各自运行,人更需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并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负责。
稳定配对与不忠并非逻辑上的互斥
社会性单偶描述的是持续配对与合作,不是对个体全部欲望的永久封闭。人类能够形成深度依恋,同时保留对其他对象产生欲望或迷恋的能力。由此,外遇不一定证明配对机制不存在,反而显示配对机制并未垄断所有情感动力。
这一洞见的条件是:必须把“可能发生”与“必然发生”分开。演化上保留某种行为可能,不代表每个人都会实践,也不代表制度约束无效。忠诚同样可以是一种稳定且有价值的人类能力,它可能受到依恋、声誉、同理心、互惠和长期利益的共同支持。
婚姻的历史稳定性不等于形式不变
人类广泛存在配对制度,说明围绕性关系、育儿和资源合作建立公共规则具有持久需求;然而制度的具体形式始终受财产、亲属、宗教、性别分工和政治权力影响。个人选择式婚姻、包办婚姻、一夫一妻、一夫多妻、离婚限制和再婚习惯,都不能简单还原为单一生物本能。
因此,“婚姻是自然的”只能指人类反复建立某种配偶与育儿安排,不能推出某一历史时期的婚姻法就是自然法。自然倾向提供了制度产生的部分条件,制度则规定倾向如何表达、谁获得权利、谁承担代价。
现代社会同时扩大了选择与比较
教育普及、城市化、避孕技术、女性经济独立和网络交友改变了配偶选择。它们让更多人能够退出伤害性关系,也延长了选择时间、扩大了候选范围。但选择越多,不一定越容易满意:更大的婚配市场也可能增加比较、延迟承诺,并强化“还存在更优对象”的想象。
费舍尔对现代爱情的乐观,建立在个体自主性提高这一条件上。人们比许多历史时期更有机会基于吸引、相处与共同价值选择伴侣。不过,选择权并不均等,数字平台也可能把注意力集中于少数高可见用户。自由增加了可能性,同时把筛选和维持关系的负担更多交给个人。
解释力
这套思想首先能够解释,为什么失恋不仅是一项理性判断的失败,还会表现为注意力固着、渴望、反复回忆和强烈痛苦。如果浪漫爱情是一种高投入的聚焦机制,关系破裂便意味着投入对象和预期回报突然丧失;依恋被切断,又会带来安全感与生活结构的双重中断。
它也能解释婚姻中激情变化为何不必然意味着关系终结。爱情的高强度聚焦与长期依恋可能具有不同节律,共同育儿、共享经历与稳定互惠能够强化依恋,即使早期迷恋已经转化。与“激情消失就是爱已死亡”的单一爱情观相比,多系统模型更能容纳长期关系的阶段变化。
对于婚外关系,这套解释比单纯的道德缺陷论多了一层机制分析。机会增加、关系不满、寻求新奇、资源变化、人格特点与文化容忍度,都可能影响行为;而性欲、爱情和依恋的对象错位,说明为什么一个人主观上仍珍视伴侣,却可能被另一人吸引。不过,机制解释不能替代对欺骗、风险转嫁和承诺违背的伦理评价。
它还帮助理解离婚率变化。离婚增多未必意味着人类突然失去配对能力,也可能意味着寿命、法律、经济独立和社会污名发生改变,使过去被压制的关系退出成为可能。统计变化应当放进制度机会与人口结构中理解,而不能只归因于现代人更自私或婚姻已失效。
竞争性解释
社会建构论会强调,爱情表达、性别角色和婚姻规范主要由语言、制度与权力关系塑造。它的优势是能解释不同时代对贞洁、浪漫、离婚与同性关系的定义为何差异巨大,也能看见“自然”一词有时如何替既得利益提供合法性。相较之下,费舍尔的演化框架更擅长解释跨文化反复出现的情感模式,却可能低估这些模式在不同制度中的含义变化。两种解释并非只能二选一:普遍的依恋能力可以存在,而依恋对象、表达方式和法律后果仍由文化塑造。
社会交换与经济解释把婚姻看作资源、劳动、身份和风险的安排。它能说明收入、住房、教育、继承制度和女性就业机会为何显著改变结婚与离婚,也能解释个体为何在成本收益变化时重新评估关系。这类理论对制度差异很敏感,却较难独立解释迷恋、嫉妒和失恋为什么具有如此强的非理性色彩。费舍尔补充了动机与情感层面,但若离开经济结构,她的模型也无法说明谁拥有选择权、谁承担育儿成本。
依恋理论更重视早期照料经验如何形成安全型、焦虑型或回避型关系模式。它对个体差异的解释通常比宽泛的性别或物种倾向更细致,可以说明为什么相似环境中的人对亲密、分离和冲突反应不同。费舍尔讨论的是人类为何普遍具有建立配偶依恋的能力,依恋理论则更关注这种能力在个人成长中如何被组织。二者处于不同层级,可以互补,但不能互相代替。
权力与性别分析会追问:谁有能力把欲望付诸行动,谁因不忠受到更重惩罚,谁承担怀孕、照护和名誉风险?它提醒我们,男女行为差异未必都来自不同的演化策略,也可能是财产权、劳动分工与性规范长期不平等的结果。费舍尔的模型若只强调平均生殖差异,就容易把历史权力关系自然化;但权力分析若完全忽略身体、繁殖成本和依恋机制,也可能无法解释某些跨制度持续存在的倾向。
边界与反例
第一项边界是从过去功能推断当前行为。即便某种倾向曾提高繁殖机会,也不能由此断言现代个体仍因同一功能行动。避孕、生殖技术和自愿不育已经使性、爱情、婚姻与生育能够分离。现代关系的意义包括亲密、身份、照料和共同生活,不能只用后代数量衡量。
第二项边界是跨文化概括。一个社会中的正式婚姻数量、离婚记录或外遇报告,受法律定义和调查可见性影响。禁止离婚不代表关系稳定,外遇报告较少也可能来自风险过高或隐瞒更强。若不处理这些测量差异,普遍性结论可能被高估。
第三项边界是性别二分。生殖成本确实可能影响平均策略,但个体差异、同性伴侣关系、无性恋者、不育者以及不以生育为目标的关系,都提醒我们:人类亲密生活远比单一异性生殖模型复杂。一个能解释物种历史的模型,不一定能完整描述每种身份与关系实践。
第四项边界是把常见当成必然。大量终身忠诚、长期稳定或主动选择非婚生活的人,都是对强决定论的反例。相反,公开协商的非单偶关系也表明,关系外性行为与欺骗并非同一概念。真正需要解释的,不只是伴侣数量,还有承诺如何定义、信息是否对称以及各方是否同意。
第五项边界是个体机制与社会结果之间的跨尺度跳跃。即使某种心理倾向存在,也不能直接推出某个社会的离婚率、出生率或婚龄变化。这些宏观指标还受到住房、教育、就业、福利、法律与人口结构影响。若缺少中间机制,个人心理与社会趋势之间只能建立假说,不能写成确定因果。
最后,演化解释最容易被误用为道德豁免:既然外遇可能具有自然基础,行为者似乎就无须负责。这一推论并不成立。攻击性、偏见和冲动也可能具有生物基础,人类社会仍会通过规范、教育和自我控制调整它们。能够解释冲动的来源,只会让责任设计更具体,不会让责任消失。
现实映射
在数字交友中,多系统模型提醒我们区分“被吸引”“形成迷恋”与“适合长期合作”。平台擅长制造可见性和快速筛选,却很难直接展示一个人的冲突处理、照护意愿与长期可靠性。匹配数量增加可能提高找到合适对象的机会,也可能强化持续比较。理论能够帮助识别这种张力,但不能据此断言网络交友必然削弱承诺;结果取决于平台设计、使用动机与个人边界。
在长期伴侣关系中,这套模型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激情、性欲和依恋的变化并不同步。关系中的某一维度下降,不必被立即解释为整体价值归零。不过,对系统差异的理解不能替代沟通,也不能保证关系能够修复。暴力、操控和长期欺骗不是普通的节律变化,对这些情况强调维持依恋反而可能掩盖伤害。
面对离婚率或结婚率变化,它要求同时观察多个尺度:个体是否仍渴望亲密关系,法律是否降低退出成本,女性是否拥有独立收入,住房和育儿成本是否推迟婚育,寿命延长是否提高长期关系的协调难度。任何单一原因都可能只解释局部,数据之间的同步变化也不自动构成因果链。
在家庭政策上,亲代投资视角说明儿童照护从来不只是两个人的私事。祖辈、亲属、社区、托育机构和公共福利都可能进入育儿合作网络。若社会把全部照护压力压回核心家庭,再要求伴侣同时维持高强度爱情、经济生产与精细育儿,关系冲突可能上升。但具体政策效果仍需人口学与经济学证据,不能只凭演化叙事推定。
思维训练
- 当一种亲密行为被称为“自然”时,这个词指的是普遍存在、统计常见、演化形成,还是道德正当?这些含义能否互相推出?
- 面对婚姻或外遇数据,统计对象究竟是法律关系、公开行为、自我报告还是心理倾向?不同测量会怎样改变结论?
- 一个解释谈的是物种层面的长期选择、社会制度的历史变化,还是个人当下的动机?它是否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跨越了尺度?
- 某个男女差异来自生殖成本、社会权力、机会结构、成长经历还是调查偏差?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区分这些解释?
- 一则动物行为、民族志故事或个人案例,在论证中承担的是证明、举例、类比还是建立直觉?它能支持多大范围的结论?
- 当性欲、浪漫爱情与依恋指向不同对象时,哪些是非自愿出现的心理状态,哪些是仍可选择并需要负责的行为?
- 哪些观察会削弱“人类倾向于稳定配对但保留关系转换可能”这一模型?如果一个理论能够吸收所有反例,它是否仍具有可检验性?
全书思想地图
- 问题
- 人类为什么普遍建立稳定伴侣关系?
- 既然能够深度依恋,为什么离婚、移情和外遇仍反复出现?
- 关键区分
- 婚姻制度不等于配偶依恋
- 社会性单偶不等于终身性排他
- 性欲、浪漫爱情与依恋相互关联,但并非同一系统
- 演化原因不等于主观目的,更不等于伦理正当性
- 群体平均倾向不等于个人命运
- 核心概念
- 性欲:推动寻找性接触
- 浪漫爱情:把注意与投入集中于特定对象
- 配偶依恋:维持接近、安全感与长期合作
- 亲代投资:使持续合作与亲属支持具有重要价值
- 连续单偶:解释稳定配对能力与关系转换可能的并存
- 两性双重策略:描述稳定伴侣与额外关系倾向的条件性组合
- 解释路径
- 人类儿童长期依赖照料
- 育儿压力提高伴侣及亲属合作的价值
- 爱情促进聚焦选择,依恋支持持续合作
- 多套系统相对独立,因而可能发生对象错位
- 环境、人格、机会与制度影响忠诚、分离和再配对
- 文化将这些倾向组织为不同婚姻规范
- 证据
- 跨文化婚配、离婚与婚外关系材料:建立重复模式
- 生物人类学比较:提供演化假说与理解背景
- 历史及民族志案例:展示制度差异与可能机制
- 网络交友资料:观察现代选择环境中的偏好
- 以上材料能够相互支持,但单独都不足以证明唯一因果
- 洞见
- 爱不是单一力量,而是若干可协同也可冲突的系统
- 稳定配对与关系外欲望可以同时存在
- 婚配需求具有延续性,婚姻形式却不断变化
- 现代自主选择扩大了匹配机会,也增加了比较压力
- 解释力
- 说明失恋、嫉妒、激情变化、长期依恋、离婚与再婚
- 把私人情感放进育儿合作、亲属网络和制度变迁之中
- 比单一的道德解释或生物决定论容纳更多现实差异
- 边界
- 跨文化重复不能单独证明演化因果
- 平均性别差异不能预测具体个人
- 生殖模型无法覆盖亲密生活的全部意义与形式
- 个体机制不能直接推出宏观婚姻趋势
- 自然倾向不能为欺骗和伤害提供道德豁免
- 人类具有倾向,也具有反思、协商、承诺与改变制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