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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耍猴人》封面
思想与知识 · 慢读书目

最后的耍猴人

马宏杰 上海文艺出版社 2023-1-3

最后的耍猴人马宏杰哲学社会科学历史研究
约 20 分钟 13 个章节 9.2
为什么值得读 一门民间技艺的消失,不只是表演形式的退场,也是一个流动群体的生计、尊严、知识与社会位置被重新划定的过程。
  • 作者:马宏杰
  • 领域:社会纪实/民间艺人生存史
  • 解读模式:解释型
  • 核心概念:流动生计、农艺互补、技艺共同体、制度分类、污名化、见证
  • 关键争议:传统技艺与动物保护的冲突、法律治理与生计正义的张力、纪实摄影中的观看伦理、民间传统消失是否等于社会进步

一门民间技艺的消失,不只是表演形式的退场,也是一个流动群体的生计、尊严、知识与社会位置被重新划定的过程。

《最后的耍猴人》始于一种正在消失的职业,却没有停留在猎奇式的“奇人异事”上。马宏杰从2002年开始进入河南新野的耍猴人群体,跟随他们外出卖艺、扒乘货运列车、露宿街头,也记录他们返乡务农、承担家庭责任以及面对执法和社会偏见的经历。持续二十年的观察,使书中的人物不只是某个瞬间的影像对象,而成为被时间反复检验的人。

本书真正呈现的,不是“猴戏还能不能继续”这一个问题,而是几套秩序相遇时产生的摩擦:乡村家庭需要现金收入,民间艺人依靠流动维持生计,城市公共空间要求整洁可控,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形成新的法律边界,旁观者则在好奇、同情、嫌弃与道德判断之间摇摆。耍猴人处在这些力量的交点。他们既不是浪漫想象中的江湖传奇,也不能被简化为等待淘汰的落后职业。

中心问题

这本书试图回答:当一种依附于乡土社会、流动空间和人与动物关系的传统职业进入现代治理体系,它为何会迅速走向终结?而在职业消失的过程中,从业者究竟失去了什么?

最直接的回答似乎是,街头猴戏不再适应动物保护观念和现代城市生活。然而,这只能说明它为何受到限制,不能充分解释耍猴人的处境。一个职业的衰落从来不是抽象观念自动替换旧观念的结果。它还涉及法律身份的变化、公共空间管理方式的变化、交通条件的变化、娱乐市场的变化,以及乡村家庭内部收入结构的变化。

对耍猴人而言,猴子既是动物,也是谋生伙伴;耍猴既是表演,也是农闲时获取现金收入的方式;外出漂泊既可能带来更广阔的见闻,也意味着危险、屈辱和不确定。对管理者而言,猴子首先可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跨区域携带、饲养和表演因而进入行政与司法分类。对城市旁观者而言,猴戏又可能被理解为传统文化、街头娱乐、动物虐待、乞讨变体或市容问题。

同一个行动被放进不同概念体系,就会获得完全不同的意义。《最后的耍猴人》的价值,正在于让这些意义彼此碰撞,而不是只采用其中一种语言宣布结论。

问题从何而来

新野耍猴人的生活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麦收、秋收之后,一部分人从土地转向远行,靠猴戏获得家庭需要的现金;农忙到来时,他们又回到村庄。耍猴不是与农业毫无关系的孤立职业,而是乡村生计组合中的一个部分。

这种“务农—卖艺”的切换,反映了小农家庭常见的收入困境:土地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却未必能充分支付婚嫁、建房、医疗、养老和家庭互助所需的货币开支。外出耍猴因此并非单纯出于艺术追求,也不是无目的的漂泊,而是一种在有限资源中形成的经济选择。它所需要的资本不只是猴子和道具,还包括训练经验、路线知识、察言观色的能力,以及面对风险的身体耐受力。

然而,这套生计逻辑依赖若干逐渐消失的条件。街头需要容纳非正式表演,城乡之间需要存在可以低成本移动的缝隙,观众需要愿意为猴戏付费,人与动物的传统关系也需要在社会观念和法律上保持某种可接受性。当交通管理、城市秩序、动物保护和线上娱乐共同改变这些条件时,耍猴便不只是“收入减少”,而是失去合法性与社会容身之处。

常识容易把这一过程叙述成一条简单的进步线:旧习俗落后,现代制度到来,旧职业自然退出。但这条叙述遮蔽了退出的成本由谁承担。观念更新可以发生得很快,从业者积累几十年的技能却无法迅速转化;制度边界可以统一制定,个体所面对的家庭责任和替代机会却极不相同。职业退出因此既可能意味着公共伦理的改善,也可能伴随具体人物的失业、污名和尊严受损。

关键区分

传统文化与传统生计

猴戏可以被视为民间表演传统,但耍猴人的首要关切往往是生计。把它只当作文化遗产,容易把表演形式保存下来,却忽略从业者的劳动条件;把它只当作谋生手段,又可能忽视其中世代积累的训练经验、行走知识和群体认同。文化与生计重叠,却并不相同。

流动与流浪

耍猴人的移动不是毫无方向的漂泊。他们根据农时、气候、观众、城市管理和过往经验选择路线,具有自身的季节节律和空间知识。“流浪”强调无根状态,“流动”则提醒我们,他们的迁徙可能是一种有组织的谋生实践。只有看见这种组织性,才能理解他们并非被动地在路上受苦,也在持续判断机会和风险。

违法与伤害

某种行为违反现行法律,不等于对其历史形成、现实伤害和责任程度的解释已经完成。反过来,以传统或生计为理由,也不能自动取消法律与动物福利问题。法律判断、伦理评价和社会解释属于不同层次:法律确定边界,伦理讨论人和动物应受到怎样的对待,社会解释则追问为什么人们依赖这种职业,以及制度变化的成本如何分配。

保护动物与惩罚从业者

保护动物是一项目标,怎样实现这一目标则是另一问题。如果治理只集中于没收、拘押和起诉,却不处理动物安置、事实认定、程序公正与从业者转业,保护目标便可能与粗暴执法混在一起。坚持动物保护,并不要求对人的生计和权利保持冷漠。

同情与平等理解

把耍猴人描述成“可怜人”,似乎充满善意,却仍可能把他们固定在被观看和被拯救的位置。平等理解意味着承认他们有自己的判断、骄傲、矛盾和责任,也会做出值得批评的选择。杨林贵因为一个女孩肯定他曾给人带来快乐而高兴,说明他对职业价值有自己的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应被旁观者的单一评价轻易抹去。

消失与解决

一种职业消失,不代表制造它的贫困、城乡差异和社会排斥已经消失。人可以不再耍猴,却仍然缺乏稳定收入、养老保障和被尊重的社会身份。若只看到街头不再出现猴戏,便可能把视觉上的整洁误认成问题的真正解决。

概念地图

概念 精确含义 与其他概念的关系 在全书中的作用
流动生计 通过季节性迁徙和街头表演获取现金收入的生活方式 与农业生产互补,也受交通、城市管理和市场需求制约 解释耍猴人为何长期远行,而不能被简单视为无业游民
农艺互补 农忙务农、农闲卖艺的家庭收入安排 土地提供基础保障,卖艺补充货币收入 将猴戏放回乡村经济,而非孤立为奇特风俗
技艺共同体 围绕训练、表演、道具、路线和经验传承形成的群体网络 既承载文化,也分配机会和风险 说明职业消失意味着一整套地方性知识断裂
制度分类 法律和行政系统对动物、运输、表演与公共空间的重新命名 可把“谋生伙伴”转化为“受保护野生动物”,把“卖艺”转化为治理对象 揭示个人命运如何被抽象类别改变
污名化 根据职业、外表和生活方式对群体作出贬低性判断 与城市秩序、贫困想象及身份差异相互强化 解释耍猴人遭遇的不只是经济困难,还有尊严损耗
见证 通过长期跟随和连续记录保存人物在时间中的变化 不等于替人物发言,也不同于一次性的猎奇报道 构成本书认识社会的基本方式
生计正义 在实现公共目标时,关注转型成本是否由弱势从业者单独承担 与动物保护、依法治理和社会保障并不必然冲突 为评价职业退出过程提供尺度

解释模型

本书的解释可以从五个相互连接的层次展开。

第一层是家庭经济。耍猴首先是一种获得现金的方式。新野农民在完成阶段性农活后外出卖艺,说明这门职业嵌在农业节律之中。它并不必然替代种地,而是补充土地收入。乔梅亭靠耍猴所得帮助五个弟弟相继成家,显示个人劳动还被纳入扩大家庭的责任结构。一个人外出承受风险,收益却可能被用于维系整个家庭网络。

第二层是地方性知识。要把猴戏变成收入,仅有一只猴子并不够。从业者需要训练动物、制作或维护道具、组织表演、聚拢观众、判断收费时机,也需要知道不同地方的气候、民情、交通与管理尺度。这些知识常常难以写入正式履历,却决定他们能否活下来。杨林贵足迹遍及国内多地,甚至跨出国境,表明耍猴人的世界并不封闭;他们以一种极为艰苦的方式获得了广阔的地理经验。

第三层是非正式空间。街头卖艺依赖城市中的开放缝隙:车站、市场、街道和人群聚集处既是舞台,也是随时可能被驱离的地方。耍猴人没有固定剧场、稳定合同和统一票价,收入取决于围观者临时付费。因此,他们的劳动既高度公开,又缺乏正式职业的保护。观众可以享受表演后离开,管理者可以把他们视作秩序问题,从业者则必须承担天气、交通、住宿和冲突的全部成本。

第四层是制度转换。随着野生动物保护、运输管理和城市治理的边界强化,耍猴人的传统实践进入新的法律环境。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在牡丹江街头表演时被拘押,并面临“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的指控;其赖以生存的猴子被没收后死亡。这一事件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个案遭遇,还在于它集中展示了两种知识体系的冲突:从业者以习惯、生计和代际经验理解自己的行为,执法系统则以物种、许可、运输和刑事责任进行分类。

第五层是象征秩序。现代社会不仅改变了耍猴的合法条件,也改变了它的社会形象。过去可能被视为喜庆、热闹或江湖技艺的猴戏,逐渐被更多人视为残酷、落后和不卫生。观念变化具有正当的伦理来源,尤其是对动物福利的重视;但当这种评价直接转化为对从业者人格的蔑视时,道德进步就可能制造新的盲点。

由此,本书呈现的并非单因果故事。猴戏衰落不是单纯因为观众变少,也不是单纯因为法律禁止,更不是一个群体拒绝现代生活。家庭经济、地方知识、公共空间、法律分类和道德观念共同变化,才使这门职业失去继续存在的条件。

证据与材料

本书最重要的材料不是一次调查所获得的静态信息,而是跨越二十年的连续记录。时间在这里本身就是一种证据。一次采访只能得到人物对当下的解释,长期跟随则能看到收入、关系、年龄、政策和命运如何改变这些解释。

杨林贵的经历承担了理解职业尊严的作用。那位看完猴戏的女孩对他说,他一生给许多人带来过快乐,这句话之所以触动他,不是因为它能够证明猴戏没有伦理问题,而是因为它承认了他对自身劳动价值的理解。对于长期遭受轻视的人,被当作一个创造过快乐的劳动者看见,本身就是罕见经验。

乔梅亭的故事则呈现家庭责任的复杂性。他用收入帮助弟弟们成家,自己终生未婚,却仍被认为有所偏袒;为养老留下的钱又被骗走。这个案例不能用来证明所有家庭关系都会辜负奉献者,却揭示了非正式保障的脆弱:当一个人的养老依赖积蓄、亲属伦理和个人判断,而缺少稳固制度支持时,多年劳动成果可能在一次变故中消失。

牡丹江事件主要承担制度性案例的功能。它使“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不再只是抽象措辞,而落实为拘押、指控、动物没收和生计中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被没收的猴子死亡,使“保护”这一治理目的与实际结果之间出现了尖锐张力。个案本身不能推导所有执法都不正当,却足以要求人们审查程序、责任和安置条件。

此外,女耍猴人、具有特殊历史经历的从业者、制作猴戏道具的手工艺人等人物,扩展了观察范围。它们说明“耍猴人”并不是内部完全一致的标签。性别、年龄、家庭位置和个人经历都会改变一个人与这门职业的关系。道具制作者的存在还提醒我们,一项表演背后可能连接着更宽的劳动网络;当舞台消失时,退场的并不只有台前艺人。

摄影与文字在书中共同构成材料。照片能保留身体姿态、环境细节和人物之间的距离,文字则补充时间、因果与人物自述。照片的力量在于让抽象群体重新获得面孔,局限则在于一个瞬间很容易被读者按照既有偏见解释。因此,长期叙述不是照片的附属说明,而是防止苦难景观化的重要条件。

关键洞见

职业不是一个动作,而是一套生活结构

旁观者看到的是几分钟猴戏,从业者经历的却是训练、迁徙、寻找场地、应对管理、照顾动物、计算农时和维系家庭。若只根据表演瞬间评价整个职业,就会忽略维持它的隐形劳动。

这一洞见可以推广到许多非正式职业。城市中的摊贩、流动修理者和街头艺人,常被简化成公共空间里的一个行为;但对从业者而言,行为背后连接着家庭预算、技能积累与风险分配。理解这种结构,并不等于认可其中的所有做法,而是让评价建立在完整对象之上。

制度通过分类改变现实

法律分类常被理解为对既有事实的中性描述,实际却会重新组织人的处境。当猴子被定义为需要严格保护和许可管理的野生动物,携带它远行便不再只是传统职业习惯;当街头被定义为必须保持特定秩序的空间,围观表演也不再只是民间娱乐。

这些分类往往有充分的公共理由,但它们并非没有社会成本。分类决定谁能进入空间、什么知识得到承认、什么行为受到惩罚。评价制度不能只问目标是否正当,还要问类别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平、执行是否实现目标,以及转型成本由谁承担。

道德进步也需要程序约束

动物保护意识的提升,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以动物为表演对象的传统。这种变化具有重要价值。但如果“目标正当”被用来免除对执法过程的审查,道德语言便可能掩盖新的伤害。

真正稳固的进步应当同时保护动物、约束权力并照顾转型中的人。否则,社会只是在两个弱势对象之间作出粗糙选择:或者忽视动物,或者把全部责任压在资源最少的从业者身上。书中的冲突提示我们,伦理目标越重要,越需要精确、透明且可被检验的实现方式。

被淘汰的知识仍然是知识

耍猴人的训练经验、迁徙路线、观众判断和生存技巧,未必符合现代职业认证,却不是毫无价值的残余。它们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地方性知识。职业的退出可能有不可逆的伦理与制度理由,但这并不要求否认从业者曾拥有知识和能力。

承认这种知识,也不是主张把猴戏原样复兴。保存记忆、研究技艺和延续表演行为是三个不同问题。一个社会完全可以停止某些实践,同时认真记录其中的劳动经验,并为从业者寻找能够承接部分能力的新位置。

长期见证能抵抗单一结论

短期报道容易把人固定为受害者、违法者、传统传人或时代遗民。二十年的记录却会暴露所有标签的不足:一个人可能坚韧,也可能脆弱;可能得到家庭回报,也可能遭遇背叛;可能珍视自己的职业,也可能在时代变化中无力继续。

长期见证的意义,不只是积累更多细节,而是让人物重新获得变化的权利。它迫使读者放弃“一眼看懂”的满足,承认人的命运不会完全服从某个宏大叙事。

解释力

《最后的耍猴人》首先解释了为什么一个看似边缘的职业能够长期存在。它不是孤立怪俗,而是土地收入有限、农闲劳动力可用、街头娱乐有需求、流动成本可以承受等条件共同形成的结果。这比“传统习惯使然”更有解释力,因为它能说明职业与家庭经济之间的联系。

其次,本书解释了为什么猴戏的消失会伴随剧烈冲突。改变的不是一个表演项目,而是整套合法性结构。从业者依据过去经验认为自己在劳动,制度却可能把同一行动识别为违法;观众曾经付费观看,后来又可能以动物伦理加以谴责。不同秩序更新速度不一致,使个体突然成为规则转换的承受者。

再次,它解释了为什么社会评价和个人自我理解会产生落差。外部目光可能只看到贫穷、落后或动物受苦,耍猴人却也可能从远行、养家和给观众带来快乐中获得尊严。两种认识都不能自动取消另一种。理解这种落差,有助于避免把公共伦理讨论降格为对具体人物的羞辱。

最后,本书把宏观转型落实到具体后果。现代化、城市化、法治化和动物保护都是宏大概念;只有进入乔梅亭、杨林贵以及牡丹江涉案者的生活,这些概念才显示出不同方向的力量。社会进步不是整齐推进的单线过程,而是收益与代价分布不均的重组。

竞争性解释

一种解释把猴戏消失视为娱乐市场变化的自然结果。电视、网络和商业娱乐提供了更稳定、更丰富的观看选择,街头猴戏因此失去观众。这一解释能够说明需求萎缩,却难以解释从业者为何遭遇刑事风险、动物没收和身份污名。市场变化是原因之一,但不是全部。

另一种解释强调动物保护伦理:猴戏以控制和训练动物为前提,其退出是社会扩大同情范围的结果。这一立场准确指出了传统不因历史悠久就自动获得正当性,也迫使人们正视动物承受的处境。但若只采用这一解释,容易把问题缩减为从业者个人的道德缺陷,忽视他们进入职业的经济背景、制度转型中的程序问题,以及动物被没收之后的安置责任。

还有一种文化遗产视角,倾向于把猴戏视为需要抢救的民间传统。它能够纠正现代社会对地方技艺的轻视,也有助于保存口述史、道具知识和表演记忆。但“传统”不是免于伦理审查的通行证。文化保存必须区分记录一种实践、展示其历史与继续原样实施之间的差别。

从现代城市治理角度看,街头卖艺可能影响交通、市容和公共秩序,统一管理因此具有现实必要性。这种解释的优势是重视公共空间中的多方利益,弱点则是容易把“不易管理”误写成“没有价值”。如果城市只允许高资本、可审批和标准化的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就会变得整洁,却也可能失去对底层谋生者和自发文化的容纳能力。

本书所支持的更完整解释,不要求在传统、动物、秩序和生计之间只选择一方。它要求同时考察:实践是否造成伤害,治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动物是否得到妥善照护,从业者是否拥有替代生计,以及历史经验是否得到尊重和记录。

边界与反例

首先,书中人物主要来自一个具有鲜明职业传统的地方群体,不能据此概括所有街头动物表演者。不同地区的技艺传承、动物来源、训练方式、家庭经济和法律处境可能存在显著差异。

其次,长期跟随能增强理解深度,却不会自动消除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的不对等。摄影者决定何时拍摄、选择哪些照片、怎样编排人物故事。读者看到的仍是经过取舍的现实。因此,纪实作品提供的是可信而有限的窗口,不是关于一个群体的全部真相。

再次,呈现耍猴人的艰难不能替代对动物处境的考察。人与猴子的长期陪伴可能包含依赖、照料和情感,也可能包含强制训练与伤害。不能因为从业者贫困就预先认定所有行为合理,也不能因为动物保护目标正确就跳过具体事实判断。两种脆弱性需要分别辨认。

书中的制度冲突也不宜被扩大为对全部动物保护法律的否定。个案可以揭示执法中的程序与后果问题,却不能证明所有监管都没有必要。真正需要追问的是:执法依据是否明确,事实认定是否充分,措施是否合比例,动物安置是否专业,从业者是否获得陈述和救济机会。

此外,“最后”是一种有力量的历史判断,也带有叙事上的凝聚作用。职业衰落可能不是某一天突然完成,而是出现转行、地下化、表演改造和零星延续。把消失理解为长期过程,比把它想象成一个清晰终点更符合社会变化的复杂性。

现实映射

在今天,许多传统生计都面对类似处境。环保标准提高、平台经济扩张、城市空间整治和行业规范化,可能带来公共利益,也可能让依靠旧技能生活的人迅速失去位置。《最后的耍猴人》提供的不是“保护所有旧职业”的结论,而是一种评估转型的方法:不仅看新规则追求什么,也看谁承担适应成本。

例如,当一种高污染或高风险行业被淘汰时,关闭本身可能必要,但工人的技能如何转化、家庭收入如何过渡、地方经济如何重建,决定了转型是否公正。耍猴人的处境提醒我们,不能把职业消失等同于从业者问题已经解决。

在公共空间治理中,这本书也促使人们区分秩序与排斥。摊贩、艺人和临时劳动者确实可能带来管理难题,但如果治理指标只奖励“看不见”,问题就会从街面转移到更隐蔽的地方。判断治理成效,应观察风险是否真正减少,而不只是视觉上是否更加整齐。

在动物伦理方面,本书要求更细致地讨论人与动物的关系。反对伤害只是起点,后续还包括动物救助能力、安置资源、执法专业性和从业者转型。如果没收之后无法提供更好的生存条件,保护便可能停留在名义上。这个判断不能从单一个案推广到所有情形,却值得成为制度评估的一项持续问题。

在影像传播高度发达的当下,书中的长期记录还构成对“瞬间共情”的提醒。一张苦难照片可能迅速引发关注,也可能让人物沦为情绪消费对象。只有把照片放回时间、关系和制度背景中,观看才可能从怜悯走向理解。

思维训练

  1. 当一种传统实践受到批评时,我们讨论的是文化形式、生计方式、具体伤害,还是从业者身份?这些对象是否被混为一谈?
  2. 一个职业被宣布淘汰之后,从业者原有的技能、家庭责任和养老风险由谁承接?
  3. 某项治理措施的目标与实际后果是否一致?除了被管理对象消失之外,还有哪些指标能够检验治理成效?
  4. 当法律分类与当事人的生活经验冲突时,哪些部分属于必须遵守的公共边界,哪些部分仍需要程序、解释和救济?
  5. 面对人与动物同时处于弱势的情形,怎样避免把保护一方简化为惩罚另一方?
  6. 一部纪实作品如何区分人物自述、作者观察、制度材料和读者推论?哪些结论得到长期材料支持,哪些仍只是可能的解释?
  7. 当我们称一种生活方式“落后”时,究竟是在判断其造成的伤害,还是在表达对贫穷、粗粝和非标准生活的厌恶?

全书思想地图

  • 问题

    • 一门依附于乡村经济和流动空间的民间职业为何走向终结?
    • 职业消失之后,从业者失去的是否只有收入?
  • 关键区分

    • 传统文化不等于传统生计
    • 流动不等于无目的流浪
    • 违法判断不等于伤害解释
    • 保护动物不等于可以忽视人的权利
    • 同情不等于平等理解
    • 职业消失不等于社会问题得到解决
  • 核心概念

    • 流动生计:以季节迁徙和街头表演补充家庭收入
    • 农艺互补:务农与卖艺共同构成家庭经济
    • 技艺共同体:训练、道具、路线和经验组成地方知识
    • 制度分类:法律类别重新定义传统实践
    • 污名化:职业评价延伸为对人格和群体的贬低
    • 见证:以长期记录抵抗一次性标签
    • 生计正义:公共转型不能把全部成本留给弱者
  • 解释模型

    • 土地收入有限,家庭需要现金补充
    • 农闲外出卖艺形成季节性流动
    • 技艺、路线与群体网络支撑职业延续
    • 城市空间、娱乐方式和社会观念发生变化
    • 动物保护与运输管理重划合法边界
    • 传统谋生者成为制度转换的直接承受者
    • 职业最终在市场、法律与道德压力的共同作用下衰落
  • 证据

    • 二十年连续跟随构成时间性证据
    • 杨林贵的经历呈现职业尊严与社会承认
    • 乔梅亭的命运揭示家庭责任和非正式养老的脆弱
    • 牡丹江事件集中暴露法律分类、执法程序与保护后果的张力
    • 女性从业者、道具手艺人等扩展了职业共同体的边界
  • 洞见

    • 职业是一套生活结构,不只是可见的表演动作
    • 制度分类不仅描述现实,也重新塑造现实
    • 道德目标必须接受程序和结果的双重检验
    • 被淘汰的技能仍可能是值得记录的知识
    • 长期见证让人物摆脱单一身份
  • 边界

    • 个案不能代表所有动物表演
    • 纪实记录仍包含作者的选择
    • 生计困难不能取消动物伦理
    • 执法争议不能否定全部监管
    • 职业的“终结”通常是渐进且不均衡的过程
  • 最终指向

    • 判断社会进步,不能只看旧事物是否消失
    • 还要看伤害是否真正减少、权力是否受到约束、动物是否得到保护,以及承担转型代价的人是否获得新的生活可能